深圳近年來的營商環境改革,不是突出優惠政策,而是真正從改革上發力,通過改革從根本上完善特區的營商環境。
6月18日,深圳發改委發布《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以下簡稱《重點任務清單》),包含26個領域共計222項改革任務,全面涵蓋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的12項指標和中國營商環境評價的18項指標,這也是深圳營商環境改革邁入4.0時代的具體工作指南。
早在2017年7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強調,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
2018年以來,深圳營商環境改革走過了1.0“搭框架”、2.0“夯基礎”、3.0“補短板”的歷程,現在進入2021年4.0“促提升”的關鍵階段。
在分析人士看來,深圳近年來的營商環境改革,不是突出優惠政策,而是真正從改革上發力,通過改革從根本上完善特區的營商環境。
此次除了《重點任務清單》,4.0改革政策還包括《深圳市2021年推進四個“十大”改革措施 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貫徹〈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等一整套組合拳。
從“政府端菜”到“企業點菜”
在全國工商聯《2020年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報告》中,深圳獲評“營商環境最佳口碑城市”第一名。在2020年的海南省海口市政協會議上,深圳的營商環境還曾“跨市出圈”。
海口市政協委員、海南雙成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袁慧鷹在發言中談到,她在深圳注冊了一個半導體公司,上午剛注冊完,下午就接到了深圳招商局的電話,提醒她可以申請福田區的政府補貼,并且會給予協助。聽說她要選辦公場地,政府工作人員立即帶著她考察寫字樓,詳細介紹優惠政策。得知公司有上市方面的準備,招商局一位處長馬上邀請她去深圳的創業板上市。
袁慧鷹感嘆,“深圳的政府服務企業意識深入骨髓”。
深圳政府素來有“服務型政府”之稱,而這種服務意識不僅體現在針對具體企業的關照細節,而是在于形成完備的服務體系。
此次深圳4.0營商環境改革政策的制定,就體現了從“政府端菜”向“企業點菜”的轉變。2020年,深圳曾開展“營商環境堵點大征集”活動,并召開了系列座談會,從收集到的近2000條意見建議中系統梳理問題清單及政策建議,研究提出100多項改革舉措納入4.0改革政策。
譬如,針對一些企業提出的現有產業空間不足問題,《重點任務清單》專門提出加大產業空間供給力度,并給出了若干項具體措施,包括開展優質產業空間供給試點,建設一批質量優、價格低、品類全的優質產業空間,面向符合條件的優質成長型企業進行分割銷售;制定工業用房租金指導價,逐步實施工業用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制度,除特殊情形外租賃期限原則上不少于3年,推動穩定工業用房價格。
土地資源短缺,以及由此帶來的用地成本逐漸攀升,成為了深圳實體經濟發展的一大掣肘。深圳一家制造企業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站在制造企業的立場來看,確實最希望政府重視土地空間的問題。
此外,深圳將開展多種模式二三產業用地混合利用試點,這也是2020年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中所提及的一項改革內容。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深圳的一些工業企業轉型升級之后,生產空間在變小,而配套的研發、辦公用房以及上下游的生產型服務業需要大量的用房,“二三產業用地混合利用試點”的探索,將使得土地用途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推動新興產業立法
總體而言,《重點任務清單》圍繞五大方面展開,包括構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場體系、對接國際通行經貿規則、打造創新驅動的產業發展生態、夯實規范高效的公共服務基礎、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十大改革試點,包括率先放寬部分領域市場準入、率先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準入限制、率先分類分步放開通信行業和開展跨境通(002640,股吧)信試驗區試點、率先開展特殊工時管理制度改革等。
在產業界的人士看來,深圳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引擎城市之一,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無論是吸引企業,還是人才,都需要營造一種國際化的制度環境,包括市場準入、信息管控等方面。未來,深圳可能不僅僅是示范經濟發展,更多地還要示范制度改革。
另一方面,作為創新型城市,深圳在某些科技創新領域跨越了追隨階段,從“跟跑”轉向“領跑”,在新業態的發展中,制度供給將直接影響相關產業能否在國際競爭中取得先機。
此次的《重點任務清單》有頗多關于支持創新產業的內容,其中包括:制定新產業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探索在5G、無人機、無人駕駛等新興領域開展包容審慎監管試點;加快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立法,探索建立適應人工智能健康發展的監管機制。
深圳一位政府研究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深圳需要強調建立有利于創新的制度環境。在一些新興領域,像干細胞、基因檢測等,如果制度跟不上,很難實現領先發展。深圳作為創新活躍的地區,應該在制度供給方面先行試點。
而這些制度供給很多時候需要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重點任務清單》顯示,深圳將推進十大營商環境前瞻性立法,包括《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細胞和基因產業促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等。
其中,深圳在近日發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提出,到2025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將達到31%。
深圳原副市長、哈工大(深圳)經管學院教授唐杰就曾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深圳很多立法走在了全國前列,涵蓋了經濟活動的主要方面,很多方面構成了中國創新立法的基礎。深圳政府做決策很少具體對某一家企業的事拍板,而是按照特定的規矩,很多時候是來自于法的約束。事實上,決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很大程度就是中央肯定了深圳的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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