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關系不僅關涉營商環境,而且反映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是市場經濟繞不開的一個話題。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讓政商雙方在交往中都有規可依,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中之重。
要規范政商交往行為。在政商交往中,公職人員應堅持公平原則,對非公有制企業和國有企業、本土企業和區外企業一視同仁,保證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做到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應強化服務意識,勇于擔當積極作為,主動由管理者向服務者轉變,幫助非公有制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應堅持交往有道,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堅決守住廉潔底線,不存私心雜念、不搞以權謀私,從根本上避免被“腐蝕”和被“圍獵”,確保政商交往“親”而有度、“清”而有為。
要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健全非公有制企業參與決策機制,在制定涉及企業及其經營者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或者作出涉及企業重大利益的決策時,通過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充分聽取民營企業家意見。強化法治保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自主經營權,嚴禁公職人員干預民營企業家依法進行的決策和經營活動,堅決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同時,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確保其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心創業。
要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落實情況的跟進監督,對公職人員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對涉及權錢交易、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線索要優先辦理、快查快結。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違規違法執法行為,營造清朗的政治生態、公平的市場環境、良好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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