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為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青海日前出臺《青海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下稱《條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43條,積極回應中小企業訴求和呼聲,強化政府扶持力度,重點在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創新、服務保障、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著力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轉型難、權益保護難等突出問題。
為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條例》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發展基金和續貸周轉資金池的設立、使用等作了具體規定。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中小企業會商機制,推進和支持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等一系列融資促進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新創業、人員培訓、對外合作等公益性服務,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應急援助救濟機制。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投訴舉報渠道,公布聯系方式,受理中小企業的投訴舉報,并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調查處理。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依法納入失信記錄,實施失信懲戒。為更好引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青海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扶持中小企業創業政策,建立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創業創新服務體系,支持企業孵化機構發展。(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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