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報》日前刊發了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廣電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海波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文章。楊海波在與商界人士交往中,大肆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最終鋃鐺入獄。這是領導干部沒有處理好政商關系的一個現實教訓。
領導干部同商界人士的交往是經常的、必須的。正常政商交往,既是職責所系,也是社會所需。陜西正在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民營經濟、開放型經濟、數字經濟,聚力打造現代能源、先進制造、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旅游等萬億級產業集群。推動這些工作,離不開廣大民營企業的參與,更離不開各級黨委、政府對民營企業的引導、鼓勵和支持。在構建政商關系中,要正確理解“親”“清”二字,恪守“親”“清”要求。
“親”而不“清”不可取。過去落馬的“老虎”、被拍的“蒼蠅”,大多存在不良的政商關系,與不法商人“推杯換盞”,大搞權錢交易,逐步走向了犯罪深淵。這樣的政商關系,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保“清”舍“親”同樣不可取。有些干部把不干事就不出事奉為圭臬,覺得跟民營企業交往有風險,顧慮重重不敢接觸,干脆拒絕一切往來;有些干部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應該與民營企業打交道的時候也不主動,該辦的事也不辦,該給的政策也不給,讓民營企業感到“會沒少開、話沒少講、路沒少跑,但反映的問題訴求卻遲遲得不到回應和解決”。這樣的做法,也破壞了營商環境。
政商關系的構建,核心就是要把“親”和“清”很好地統一起來,既要做到“親”而有度,又要做好“清”而有為。
這個“度”,就是要求黨員干部自始至終都要保持清醒頭腦,與民營企業人士交往堅守法律底線、紀律底線、政策底線、道德底線,擰緊交往的“安全閥”,在紀律和法律規定范圍內為民營企業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這個“為”,就是要求黨員干部做到心底無私天地寬,放下架子、放下顧慮、放下包袱,把民營企業人士真正當“自己人”,著力打造辦事更高效的政務環境、市場更滿意的政策環境、支撐更有力的要素環境、預期更穩定的法治環境,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充足的陽光、肥沃的土壤和適宜的水分,無事不插手、遇事有援手,難事不撒手、好事不伸手,切實把服務工作做在民營企業最急需時、最要緊處,以自身的有為,幫助其做大做強。
政商關系中,多一步是失度,退一步就是失責。只有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才能更好動員民營企業參與到高質量發展、現代化建設中來,政企攜手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陜西新篇章。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