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下,光伏產業很熱,也很燙手。
從光伏發電產業鏈來看,上游是原材料端的硅材和硅片,中游主要是光伏組件,下游是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電站。2020年下半年以來,受上游原材料上漲、補貼延遲等多因素影響,光伏電站的發電成本增加了20%-25%,由于上網電價已執行各地燃煤基準價而且偏低,導致光伏電站投資回報率急劇下滑甚至虧損,讓許多民營企業叫苦不迭。
怎樣才能讓光伏產業保持健康可持續發展?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認為,應盡快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的定價機制,以光伏電站當期成本和合理收益,重新厘定新建項目上網電價是當務之急。
在他看來,光伏電站的成本與各地煤電價格無關。其度電成本,取決于光照強度、初始投資、息稅及非技術成本,這個成本可能會高于或低于當地煤電價格,因煤電價格本身也是波動的,所以將煤電價格作為光伏電站上網電價是不科學的,也有悖于可再生能源法精神。
為加快推進光伏開發利用,保障國家“雙碳”目標如期實現。曹仁賢建議,應盡快核定新建光伏電站保障性收購價格,讓其價格和各地煤電價格脫鉤。具體可根據各地區光伏電站度電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新建項目保障性收購價格,每年核算1次,有重大變化適時核算調整。此外,上網電價執行保障性收購價格,并確保當期發電價格20年不變,超過合理利用小時數的電量,則參照市場交易機制定價。以及,適時建立配額制的強制綠電交易市場,釋放綠電供需雙方發展潛力。
而針對各地方政府要求光伏電站配置一定比例儲能系統導致電站成本增加又無法向下傳導的現狀,建議對于發電側配置儲能的項目,先由各省電網公司根據當地電網情況,每年核定一次儲能配置比例,再由價格主管部門每年核定一次儲能成本價格,并將儲能成本納入光伏電站保障性收購價格的成本核算中。對于電網側儲能項目(或者共享儲能項目),則參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辦法,核定調峰、調頻服務價格和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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