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而且特別強調了“完善商業秘密保護”。近年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知識產權法規制度體系和保護體系不斷健全、保護力度不斷加強。
但同時,我國商業秘密保護還相對薄弱,相應的法律法規實施起來困難重重,存在立案難、取證難、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加之當前歐美對華科技遏制不斷加強,原創核心技術是高科技企業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保護關系到國家間營商環境的競爭,關系到能否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能否在核心關鍵領域解決“卡脖子”問題。
全國兩會即將拉開帷幕,《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了全國政協委員黃立。今年,黃立帶來的提案是關于知識產權保護中商業秘密保護問題。他告訴記者,近幾年商業秘密侵權防不勝防,侵權現象非常普遍,很多時候都是投訴無門,企業只能“吃啞巴虧”。這種現象會嚴重損害企業創新的熱情,會極大地損害企業投入自主研發的信心和決心,進而嚴重影響我國的高科技企業發展壯大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黃立說,造成當前商業秘密保護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體現在:
一、立案難。對商業秘密案件的立案,缺乏明晰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對立案要求過于苛刻,層層加碼,在立案之前,就要求企業把所有將來定罪量刑的證據全部收集準備齊全。這片面加重了企業的舉證責任,企業往往因此而立案無門。
二、取證難。一方面,商業秘密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另一方面,企業沒有偵查取證的權力也缺乏對應的能力,這使得企業嘗試以自身努力尋求救濟的方式也難以實現。而公安機關嚴苛的立案要求,在立案之前不會采取刑事偵查措施,這亦進一步導致了取證難。
三、地方保護主義。商業秘密為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利潤,也為當地帶來了可觀的GDP與就業機會,當地的政府部門基于此類種種對于權利人的訴求視而不見,更有甚者,干擾阻礙司法工作的進行。
四、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辦理難。因為商業秘密的特殊性,辦理非常困難,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才能辦理好。這對公安機關的工作考核而言是非常“不經濟”的。
為此,黃立建議主要在五個方面加大對商業秘密的刑事保護,鼓勵原創科技發展,激發民族創新活力。
一、由公安部聯合國資委、工商聯選取30個城市,共1000家左右高科技企業進行調查,走訪,統計、分析企業商業秘密被侵犯的數量、刑事報案受理、立案及查處情況,了解商業秘密被侵犯的真實情況。
二、由最高檢、公安部牽頭制定明晰的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并提出具體措施改善立案難的問題,并開展專項行動,對商業秘密侵權案件進行受理立案。
三、公安機關應按照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立案標準,能立則立,該查盡查,杜絕有案不立的司法亂象,并建立健全相應的整頓、問責制度。
四、在公安部舉報中心企業訴求平臺欄目下設立知識產權保護綠色通道或熱線,企業對基層不受理的案件可以直接通過平臺反映,由相關部門組織社會律師事務所進行調研、走訪,提供專業意見,在其提供專業意見后,再通過平臺反饋舉報人,或督促基層立案查處。
五、公安機關立案后,應按公安機關辦案流程遵循法律規定采取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進行取證,不能將取證責任轉移至企業,要求企業提供明顯超出其能力范圍外或企業不合理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