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1全國兩會拉開帷幕。今年恰逢“十四五”開局,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今年兩會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全球目光聚焦中國將如何構建新發展格局,打造新發展引擎,為世界經濟復蘇注入更多動力。
開局關系全局,起步決定后勢。全國兩會期間,《中國企業報》再次獨家專訪多地書記、市長,聽他們暢談如何開篇謀局“十四五”,以及在“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招商引資及營商環境等新規劃、新思路,為實現高質量發展鼓干勁、傳經驗、啟智慧、聚心力。本期推出的嘉賓是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盤錦市副市長潘元松。
科技興則國興,科技強則國強。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實行高質量發展就要求以科技創新為根本推動力。科技創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今年全國兩會,《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盤錦市副市長潘元松時,他提到了科技創新。
他認為,目前分布在國有科研院所包括國有企業的廣大科技工作者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必將成為我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宏大力量。在激勵政策中,他建議大力調整利益分配機制,可以有效激發科研人員轉化科研成果的積極性。
首先,他表示,各級黨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科研院所包括國有企業,牢固樹立職務成果主要是科研人員創造性智慧勞動成果的理念。國有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拿國家薪酬,往往利用國有單位的實驗室和科研資料、利用完成國家科研課題的條件,創造了科研成果,因此其成果是職務成果,屬于國家所有。但本質上講,這類成果主要還是科研人員創造性智力勞動的成果。如果不是他們的創造性智力勞動,再多的資金、再好的科研條件,讓門外漢去弄,只能白白浪費資金、資源和機會。因此一定要解放思想,以有利于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出發點,從職務成果—國家所有—轉化收益是國有資產—不能分配給科研人員的桎枯中走出來,尊重科研人員的創造性智力勞動成果的重大科技和經濟價值,大力實施科研成果轉化凈收益最大程度向科研人員傾斜的政策。
其次,他建議實施科研成果轉化凈收益主要分配給科研人員的政策。根據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者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給予獎勵和報酬。然而,實際情況不容樂觀,很多國有科研單位給科研人員的獎勵或報酬遠遠沒有到達國家法律規定的50%最低比例的要求,有的單位在計算凈收益時把一些不合理的費用納入成本計算以減少凈收益的數額,從而盡可能少給科研人員分配,有的把與科研成果及其轉化關系不大的人員盡量納入參加分配范圍,以稀釋關鍵科研人員應分得的收益,有的將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沖抵正常工作的薪酬績效等等。這些做法既不合法,也極大傷害科研人員進行應用型科研以及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積極性。
因此,國有科研院所包括國有企業,對本單位的科研人員研究的科技成果進行轉化的凈收益,應該在50%以上進行分配。這不僅不是私分國有資產,而是國家《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法》所保護和鼓勵的,應在國有科研院所包括國有企業全面實施,這樣必將極大調動廣大科研人員開展應用型科研并及時轉化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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