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山東省化工園區管理辦法》,對原有化工園區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據介紹,《辦法》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變化情況進一步明確了項目準入原則,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原則上不得新上與化工產業非緊密關聯項目,化工園區省級考核將每3年至少開展一次。
《辦法》新增園區調整四至范圍的條件和程序,對園區總體規劃、產業規劃、功能分區布局、安全衛生防護距離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增加了落實《化工園區開發建設導則》和“十有兩禁”的有關要求。園區應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產業基礎、水資源、環境容量、城市建設、物流交通等基礎條件,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并嚴格執行,在中期評估后可進行適當調整。園區應根據《化工園區開發建設導則》和“十有兩禁”相關要求完善公用基礎設施,按需配套完善道路、公共管廊,以及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防洪(潮)、消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等設施。園區四至范圍內不得有村莊、學校等敏感場所和勞動密集型非化工生產企業,四至邊界與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的安全及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同一縣(市、區)現有兩個園區的應當適時整合為一個園區,同一設區市地理位置相近的園區可進行整合,實行統一管理,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園區鼓勵發展科技含量高、產出效益高、能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低、安全風險低的項目,嚴禁新建、擴建限制類項目,嚴禁建設淘汰類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園區內不得新上與化工產業非緊密關聯的非化工項目,專業化工園區內主導產業關聯項目占比不低于80%。園區管理機構應制定適應區域特點和地方實際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建立入園項目評估制度,對入園項目嚴格執行畝產效益評價有關規定,達不到要求的項目不得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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