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國辦發〔2023〕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提升行政執法質量
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行政執法質量直接關系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為目標,著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素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問責,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防止不作為亂作為,更好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工作原則。堅持黨的領導,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于行政執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執法為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根源,切實解決。堅持注重實效,立足基層行政執法實際,增強措施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穩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堅持統籌協調,著力增強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推動行政執法與政府管理其他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著力提高政治能力。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切實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正確把握政治方向,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加強政治歷練,積累政治經驗,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加強基層行政執法單位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推進行政執法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持續提升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能力素養和本領,實現行政執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大力提升業務能力。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原則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加強執法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教育。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要推進全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標準化體系建設。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專門業務培訓計劃。上級業務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業務部門培訓工作的指導,鄉鎮、街道綜合執法人員要參加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對承擔多個部門行政執法事項人員的培訓,鼓勵跨部門聯合開展。培訓工作務求實效,堅決避免各種形式主義,切實提升一線執法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執法、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3.切實加強全方位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執法要求的行政執法人員要依法暫扣、收回或者注銷其行政執法證件。人民警察證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執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行政執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推進示范創建活動。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各地區有關部門要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地區各行政執法領域的突出問題清單,并對照清單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專項整治情況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匯總。實行垂直管理或者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情況,由垂直管理或者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部門匯總后報送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2024年底前,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有關地方和部門對各地區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并將專項監督情況向國務院報告。
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規范。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加強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動態管理和備案審查。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圍繞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種類,分批制定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研究制定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及技術規范指引。
3.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嚴格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防止以罰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1.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地方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職責,督促指導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事項的清理工作,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近五年未發生的、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的等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提出擬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的意見,按規定程序處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本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指南,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法治建設政策文件。
2.做好鄉鎮、街道賦權有關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賦權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的法制審核,指導、監督同級有關行政部門分區域、分類別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賦權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對擬予清理的行政執法事項不再賦權鄉鎮、街道。完善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各地區2024年底前要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及時予以調整。各地區要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
3.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完善行政執法管轄、法律適用等爭議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加快出臺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監督體制、監督職責、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程序、責任體系等內容。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工作制度,推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等工作。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提高相關指標的針對性、約束力。
2.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嚴格履行常態化、長效化監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機制健全、職責明確、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積極探索司法所協助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3.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h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工作報告、統計分析、評議考核等方式,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履行行政執法職能??h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1.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快推進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應用,構建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按照國家統籌、省級組織、省市兩級集中部署、省市縣鄉四級一體化應用方式,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集約化建設和部署應用,推行行政執法移動應用程序(APP)掌上執法。
2.推進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雙隨機、一公開”系統等數據標準的相互兼容,形成全國統一的行政執法數據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全國行政執法數據歸集共享機制,深化行政執法大數據分析運用,加快推進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業務系統與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執法數據的互聯互通,2025年底前匯聚形成全國行政執法數據庫。
(六)不斷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1.加強隊伍建設。根據行政執法機構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并注重行政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加強行政執法機構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整合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力量,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
2.強化權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序。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咨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
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要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預算。結合當地財政實際,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本計劃的組織實施,將本計劃組織實施情況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以及其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對本計劃落實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本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共性問題。
(二)強化督促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任務分工,壓緊壓實責任,將貫徹落實本計劃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作為對地方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群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
(三)推進經驗交流。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廣泛宣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好舉措好經驗好做法,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深入挖掘、總結推廣基層鮮活經驗,切實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眾心中樹立良好執法形象。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各有關方面加強對本計劃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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