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發展再度迎來重磅政策支持。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對全面綠色轉型進行系統部署。《意見》要求“豐富綠色轉型金融工具”,并提出“延長碳減排支持工具實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有序推進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創新”等一攬子舉措。
“《意見》在金融工具方面提出的一系列舉措,將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支持。”在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看來,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積極協同,有利于激勵金融機構集聚、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源,促進綠色金融發展,進而激勵產業綠色升級。
近年來,我國已初步構建涵蓋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以及碳金融產品在內的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體系。今年一季度末,我國綠色貸款余額超30萬億元,同比增長35.1%,高于各項貸款增速25.9%。分用途看,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和節能環保產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速都在30%以上。
業內人士表示,《意見》強調豐富綠色轉型金融工具,意在更好地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其中,碳減排支持工具的實施年限被延長至2027年底,將為綠色產業提供更長期、更穩定的資金支持。
“這是實打實的資金投入。根據央行數據,從2021年底首批減排支持工具落地開始,截至2023年6月末,余額已達5478億元,累計發放碳減排貸款超1.1萬億元。這也傳遞出非常明確的政策信號,國家將在金融領域持續加強對綠色低碳轉型的支持。”畢馬威中國金融業戰略咨詢主管合伙人支寶才對記者表示。
興業研究宏觀團隊預計,除了延長碳減排支持工具的實施年限之外,該工具的支持范圍也有望拓寬。目前碳減排支持工具僅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和碳減排技術三大領域,未來可能拓寬至更多領域如綠色建筑、綠色交通、低碳農業等。
除了加碼支持節能降碳、生態環保等領域,《意見》也對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給予金融支撐,提出“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為傳統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
據了解,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都屬于可持續金融。區別于綠色金融,轉型金融重點為高排放或難以減排領域的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的資金支持。
遠東資信研究院研究員陳浩川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已有湖州、重慶、天津、上海、河北五地出臺了地方轉型金融目錄或標準,為轉型金融各參與方開展工作提供了理論依據。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組織可按照目錄,識別轉型主體及轉型活動,提供轉型金融產品或服務,有效避免“假轉型”風險。
圍繞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施懿宸建議,應盡快開展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紙、印染等傳統產業的轉型金融產業支持目錄編制。以引導傳統碳密集型行業穩妥有序轉型為導向,指明重點行業的降碳路徑與技術路線,同時鼓勵金融機構以轉型金融產業支持目錄為依據,開展針對重點行業的轉型金融創新業務。
綠色轉型領域融資也將獲得更大支持。《意見》提出,積極發展綠色股權融資、綠色融資租賃、綠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進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創新。發展綠色保險,探索建立差別化保險費率機制。
盡管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態勢良好,但仍面臨挑戰,如市場化不足,規模大、結構單一,政策和標準滯后等。
支寶才建議,加速完善行業標準、鼓勵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建立和健全金融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鼓勵金融和投資機構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業務。
施懿宸提出,我國亟須對綠色金融產品環境信息披露標準做進一步完善,以細化披露內容、披露方法和相關指標測算方法。同時,開展針對企業和項目主體轉型評估的披露框架制定,進一步促進轉型金融產品的創新和應用。(記者 向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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