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發電是一次性投資項目,其出力存在隨機性、間歇性,也沒有燃料等原材料進項。”3月11日,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在向記者談及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時認為,現行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主要針對常規火電機組制定,沒有體現可再生能源發電特性,因此與常規火電“無差別”競爭,可再生能源投資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經常承擔超額偏差電費風險,收益難以保障。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績,截至2023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突破14億千瓦,穩居全球首位。風電光伏產業國際競爭優勢進一步凸顯,其中光伏產品成為我國出口“新三樣”之一。
2019年,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布《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明確平價項目執行當地燃煤標桿上網電價,并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不少于20年),全額保障性收購穩定了投資者預期,對可再生能源市場規模擴大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3年以來,各省紛紛出臺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要求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存量與增量項目均須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根據各省可再生能源占比不同,入市比例要求不一,部分省份甚至要求100%參與市場化交易。這些措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精神相違背。同時國內綠電綠證交易尚未全面實施,可再生能源的低碳環保價值未得到兌現。在沒有環境價值保障的情況下高比例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發電資產面臨嚴峻的不確定性。
曹仁賢說,由于風光等可再生能源項目是一次性固定資產投入,企業按照項目投產時上網電價測定收益并做投資決策、償還貸款、繳納稅費。在完備的電力市場機制建成之前,存量項目大比例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電價必將發生波動,初始投資收益邏輯不能成立,也影響未來新增項目投資信心。
鑒于上述情況,曹仁賢從兩個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一、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39號)明確:對國家已有明確價格政策的新能源項目,電網企業應按照有關法規嚴格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時數外電量可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因此,建議針對存量可再生能源項目,嚴格執行國辦函〔2022〕39號及發改能源〔2019〕19號的規定,按項目核準時國家及當地規定的上網電價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不少于20年),并確保項目所發電量全額上網;針對2024年及以后的新建項目,建議每年根據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項目度電成本加配套儲能成本及合理收益原則核定當年新建項目的發電上網價格,和各地煤電價格脫鉤,其中合理利用小時數內電量以核定電價簽訂購售電合同(不少于20年),超合理利用小時數外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對各省新能源電價政策的監管,定期組織核查,及時糾正各省新能源項目電價新政策有悖于原有政策的情況,促進新能源可持續投資。
二、加快綠電綠證交易市場建設。當前國內綠電交易仍以自愿交易市場為主,存在交易量小、交易價格低等問題。配額制的強制交易市場和自愿交易市場并行將是綠電綠證交易市場未來發展的趨勢。因此,建議加快完善全國統一的綠電綠證及交易管理機制,推進綠電綠證交易市場走向成熟,適時建立“配額制+綠證交易”制度,釋放綠電供需雙方發展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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