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部署“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提出“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等重點改革舉措。
業內人士認為,《決定》為新時代新征程上推進農村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據。根據農業農村部的部署,下一步,將謀細抓實農業農村改革重點任務,包括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繼續引導土地經營權的有序流轉等,為鄉村全面振興增動力、添活力。
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
《決定》強調“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提出“全面提高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水平”“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表示,新的起點上接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重大任務之一就是要繼續消除依然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一方面,讓農業農村農民跟得上國家現代化步伐、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另一方面,暢通城鄉經濟循環、充分發揮鄉村作為消費市場和要素市場的重要作用。
“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關鍵在于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要打破農村資源要素向城市單向流動的格局,著力破除‘人、地、錢、技、數’等生產要素流向農村的制度壁壘,更好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鄉村發展與城鄉關系研究室主任、研究員何安華說。
在何安華看來,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應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推動城鄉要素同權和要素市場完備。推進農民工進城務工與城鎮戶籍勞動力“同工同酬同權”,城鄉土地入市“同地同價同權”。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終究是市場起決定性作用,要充分應用信息化數字化技術,加快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尤其是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為城鄉各類要素交易搭建平臺。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進一步鞏固完善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決定》明確,要“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韓俊在近日舉行的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有三個支柱性的政策,包括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以及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
從改革開放起,我國農村土地進行了兩輪承包。目前,絕大多數地方二輪承包的期限即將屆滿。承包關系的延續是眾多農戶關心的重要問題。
韓俊表示,今年,我國在安徽、湖南、廣西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省試點,其他的省份也在組織整縣、整鄉的試點,總的政策基調是要堅持總體順延,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下一步,要繼續引導土地經營權的有序流轉,健全農業經營體系,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更好地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
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
《決定》還強調,要“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提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壯大縣域富民產業”“優化農業補貼政策體系”。
韓俊表示,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針。具體來看,在干部配備上要優先考慮,在要素配置上要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要優先保障,在公共服務上要優先安排。下一步,要推動采取更加有力的舉措,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發展的短板。
《決定》還就“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多層次農業保險”“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等作出具體部署。
數據顯示,近年來,農民就業增收渠道不斷拓展。2023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1691元,城鄉居民收入比從2013年的2.81縮小到2.39。今年上半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72元,實際增長6.6%,高于城鎮居民收入增速2.1個百分點。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當前,促進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包括,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目前政策方向主要是依靠龍頭企業來聯農帶農;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這部分涉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比如宅基地等土地權益的自愿有償退出等;增加轉移性收入,涉及強農、惠農等支持政策。
韓俊表示,“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是促進農民收入增長,讓農民的“錢袋子”鼓起來,這方面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好“土特產”文章,持續壯大鄉村富民產業,尤其要下功夫發展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包括電商、鄉村民宿等。鼓勵企業到農村去,發展農產品加工、旅游,但是要聯農帶農,帶著農民一塊致富。要不斷拓展農村就業渠道、增收途徑,促進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記者 汪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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