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發布《關于取消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的通知》,明確“住房保障部門不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指導,開發企業按照自主定價進行銷售、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備案)手續”,引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所謂取消新房銷售限價,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屬地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前,無須再將擬確定的銷售價格報有關部門備案。據相關機構統計,今年以來,沈陽、蘭州、鄭州、寧德等城市明確不再實施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指導,另有陽江、珠海、蕪湖等地優化限價政策,如縮短備案價格調整時間間隔、取消樓層差價限制等。這意味著,商品房價格將更多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
作為一項實施已有十余年之久的房地產政策,其“轉向”的原因是什么?從根本上講,是因為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以鄭州為例,2024年上半年,全市新房住宅供應約170萬平方米,成交261萬平方米,同比下降近50%,整體來看供需處于低位。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及時“松綁”樓市調控政策,由購房人和開發商自行協商確定成交價格,有助于推動房地產行業去庫存,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
要看到,房地產是一個以城市為單元的市場,各個城市的供求關系又有很大的差別,所以強調因城施策、精準施策、一城一策,充分賦予城市調控的自主權至關重要。現實中,有諸如鄭州這樣的城市“一步到位”,完全取消銷售限價;有諸如東莞這樣的城市“循序漸進”,將預售新房調價申報時間由過去的數月之久縮短為30天;有諸如深圳這樣的城市“按兵不動”,堅決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工作目標……這就啟示我們,地方政府要根據供需情況以及保障需求,編制好、實施好住房的發展規劃,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穩定房地產市場。
讓市場的歸市場,保障的歸保障。如果說取消新房銷售限價意在消化存量,那推進保障房建設則是優化增量。相信通過多元化的政策舉措,我國各地必能盡快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新機制,促進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加速形成。
房地產產業鏈條長、涉及面廣,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影響,與廣大人民群眾生活也息息相關,取消新房銷售限價是大勢所趨。(靜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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