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這次會議,我從新聞的角度談兩點感受。
正值新年伊始,一些媒體、協會或者是學會,都在推介典型人物或事件,這是否符合社會和群眾的需求?我認為還是符合的。原因就在于這些媒體和協會、學會的職能所在。當然推介不能“濫”。
黨和政府強調服務,同樣,媒體和協會、學會也要強調服務,但是服務的形式不一樣。黨和政府是寓管理于服務之中,而媒體、協會和學會是寓“引領”于服務之中,引領不是命令性的,所以,用推介先進人物或典型的辦法,作為一種引領的載體、手段,這可以稱為傳遞正能量,對整個社會有好處。《中國企業報》用評選企業界領軍人物或者典型的辦法,作為一種傳遞正能量的引領,值得肯定。
第二點,媒體是報道新聞的,企業是要有經濟效益的,這兩者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是不是就是簡單的報道與被報道之間的關系?答案應該不是。最近中央領導在分析形勢時說了三個模糊,一個是虛擬世界和現實生活之間的模糊;第二是國際報道和國內報道之間的模糊;第三是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科技、人文之間的界限模糊。所以說企業的行為表面上是創造利潤,是經濟行為,但本質上跟政治、社會、人文之間有著密切聯系。如果媒體和企業之間建立起一種融政治、經濟、文化、人文、民生于一體的有機關系,不僅能夠相互提升,而且是一份責任。這就是對人民的責任。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大閉幕之后會見中外記者的講話中提到,要讓人民有更好的醫療、更好的住房、更好的生態、更好的就業、更好的社保、更好的收入等,這是我們的奮斗目標。所以,在對人民負責這一點上,媒體和企業是完全一致的,企業和媒體之間可以而且應該共同建立人民至上的關系。
(翟惠生 作者系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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