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觀新聞以“維權還是碰瓷?氣象局微信公號用了一張照片,4年后遭圖庫網站索賠1萬元”為題報道了一則新聞。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一起圖片侵權案作出二審判決,圖庫網站最終獲得的數額為500元。
2016年11月2日,甘肅省武威市氣象局在其官方微信上推送了一篇科普文章《各種疾病的忌口大全,留著備用》。文章發出后,點擊量不過數百。不料4年后,武威市氣象局收到來自上海法院的傳票,因為上述文章中的一張西式糕點照片,該局被上海富昱特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浦東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萬元。
浦東富昱特認為,武威市氣象局的行為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武威市氣象局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眾號“武威氣象”上使用侵權圖片的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1萬元。后因武威市氣象局于開庭前刪除了涉案文章,浦東富昱特撤回了第一項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后,武威市氣象局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武威市氣象局訴稱,富昱特公司的網站需注冊登錄方可下載圖片,且帶有水印。而自己的工作人員系從網頁上直接搜索到涉案圖片,其上并未有水印,懷疑該圖片是后來才被收入圖庫。同時,“武威氣象”的作用是向公眾發布天氣預報以及與天氣、氣候相關的健康知識,該微信公眾號本身點擊量少,受關注度小,氣象局沒有從該圖片中獲得任何收益。
近日,該案二審宣判,武威市氣象局敗訴,需賠償浦東富昱特500元。
無獨有偶,2016年,某媒體的官方網站發布的文章中使用一張鳳凰古城的圖片,時隔5年收到長沙市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的起訴,索賠1萬元。
2020年4月2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涉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通報指出, 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42080件,圖片類侵權案占比高,占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
有媒體報道稱,僅2020年4月29日當天,北京優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就收到圖片糾紛民事判決書和圖片糾紛民事裁定書211份,其中判決書46份,敗訴1份。剩余165份均為裁定書。
如何鑒定圖片侵權行為?圖片侵權行為應怎樣合理賠償?
司法實踐中,近年來圖片版權網站提起的類似官司層出不窮,也引發了較多爭議。如何從法律角度看待這一現象呢?
北京中征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曉陽認為,從法院判決的示范意義來看,首先是引導了社會樹立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尊重和保護圖片版權方的正當合法權益。有些版權照片,看上去確實比較簡單,但只要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攝影作品,就會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現形式,該表現形式應當具備獨創性。攝影作品的獨創性主要表現在作者在拍攝過程中根據所拍攝對象的不同特性,選取了不同的場景、角度、光線和拍攝手法,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而非簡單的機械性記錄。
與此同時,正因為創作可貴,才更要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給予其保護與尊重。對于版權所有者,維權意識、維權手段當然不可或缺,但決不能借機“漫天要價”,不能把心思用歪,以更大視野來看,確實有人打著維權的幌子四處“碰瓷”。“權利人大量通過訴訟以司法定價代替市場定價,亦會進一步擾亂圖片版權市場的秩序,影響市場調節作用的正常發揮。”孫曉陽律師表示,從司法判決來看,很少有高額賠償,這是一種鮮明的導向傳遞,既充分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考慮網絡時代開放協作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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